释义 |
法律分析: 办理入户不需要本人去,一般可以由他人进行代办。法律规定,如果是户主的孙子女或者是外孙子女需要办理入户,一般是不需要户主本人办理的,只要孩子父母携带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等材料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即可。当公民自己办理入户手续时,一般是由公民本人去办理,也可以由户主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