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开设赌场罪,是指开设和经营赌场,提供赌博的场所及用具,供他人在其中进行赌博,本人从中营利的行为。犯本罪的,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或者赌资数额累计5万元以上、或者参赌人数累计20人以上的,应予以立案追诉。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前述标准的6倍属于情节严重,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依据】 《刑法》第303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