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营业执照具体补办要求如下: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营业执照、登记证补发申请书》(原件1份); 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3、商事主体关于补照的决议或决定(公司决定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盖公章)(原件1份); 4、在市级以上报纸刊登执照遗失并声明作废的公告报纸(原件) 二、营业执照补办时限如下: 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当场登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2、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进行核实的,依法进行核查,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予以登记的决定; 3、不符合个体工商户登记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予以注册登记的,登记机关应当自登记之日起10日内发给营业执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