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男方私自借债,女方不知,离婚时该债务是否需要女方偿还? |
释义 | 离婚案件中,男方私自借债,女方不知情,且该笔债务男方并没有给家里,而是自己高额消费了,那么对于这些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呢?女方需要偿还吗? 如果男方在女方不知情的情况下单独借了高额债务,供自己高额消费,并没有将该笔债务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或者共同生产经营,需要债权人举证证明,如果没有相关证据,女方是不需要对该笔债务承担责任的。 法律规定: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夫妻共同债务种类: 该条款涵盖了三类比较重要的夫妻共同债务 1、基于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夫妻共同债务。 俗称的“共债共签”“共签共债”,就是双方对该笔债务共同签字,这不存在任何争议。 2、 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夫妻共同债务,也就是基于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权所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3、债权人能够证明的夫妻共同债务。 需要债权人提供证据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的,该债务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需要注意的是,本条只规定了三类比较重要的夫妻共同债务,但在实践中还存在依据法律规定产生的其他种类的夫妻共同债务。比如,《民法典》第118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因此,夫妻因共同侵权所负的债务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民法典》第118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有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因此,夫妻因被监护人侵权所负的债务,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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