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诉讼代理人不同于当事人的特征主要是:诉讼代理人始终是以被代理人名义进行诉讼活动;诉讼代理人必须具有诉讼行为能力和一定的诉讼基本知识;诉讼代理人必须在诉讼代理权限范围内进行活动。《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第六十二条 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