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东可以申请解散公司的情形 |
释义 | 法律分析:《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以下列事由之一提起解散公司诉讼: (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持续两年或者两年以上无法召开,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二)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多数,持续两年或者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董事或者实际控制人有持续性的压制、欺诈行为,严重侵害股东利益,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纠正; (四)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导致公司可能或者正在遭受无法弥补的损害; (五)其他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 一、有限公司注销条件都有哪些呢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5)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6)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二、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解散公司的情况有哪些 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解散公司的情况如下: 1、公司连续两年以上不能召开股东大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有严重困难的; 2、股东投票不能达到法定或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2年以上不能作出有效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严重困难; 3、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不能通过股东大会或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严重困难; 4、经营管理中出现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在股东利益重大损失的情况。股东以公司为被告提起解散公司诉讼。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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