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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票据贴现无效,返还贴现款能否主张利息损失?
释义
    《九民纪要》对于票据民间贴现作了明确的规定:
    “票据贴现属于国家特许经营业务,合法持票人向不具有法定贴现资质的当事人进行"贴现"的,该行为应当认定无效,贴现款和票据应当相互返还。”那么返还贴现款的话,返还人在占有贴现款期间应否支付占有的利息?我们通过两则案例来做个了解。
    (1)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粤01民终16442号民事判决书
    合同法上对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规定了因该无效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在福珊公司取得案涉票据但未兑现票据期间,艺广公司已经取得福珊公司支付的款项,故在确认合同无效后,艺广公司应向福珊公司支付票据兑现之前的利息损失。
    在福珊公司兑现案涉票据后,双方均已经取得合同约定的对价,由于双方对合同无效均有过错,故在该期间,不再互相支付款项的利息损失。一审法院经审查后不支持艺广公司要求福珊公司赔偿案涉票据承兑后至福珊公司支付赔偿款之前的利息损失,并无不当,本院予以确认。
    (2)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苏12民终477号民事判决书
    票据贴现属于国家特许业务,合法持有人向不具有法定贴现资质的当事人进行“贴现”的,该行为无效。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本案中上诉人忆万古公司与被上诉人永红公司之间的行为属于票据贴现,应属无效,双方应当相互返还票据和款项,但票据已经兑付无法返还,故忆万古公司应当按照票面金额补偿给永红公司相应价款。
    一审法院判决忆万古公司返还票面金额和已支付款项之间的68万元差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认可。但是,因为票据贴现行为无效,永红公司不应当享有忆万古公司之前因购买票据所支付给永红公司的170万元的资金占用收益,故永红公司应当将该部分资金占用收益返还忆万古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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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8 2:43: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