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朋友冒办信用卡透支,谁承担还款责任?不良征信记录能否消除? |
释义 | 信用卡这个产品,一直以来很多人对它是又爱又恨。爱它灵活多样的还款期限,可以解决很多临时性资金紧张的问题,恨它的逾期利息高、容易上征信不良、分期还款套路多、莫名其妙有欠款等。 2019年11月,周某收到Z银行的邮件得知,自己在Z银行处有两张信用卡,其中一张信用卡已逾期还款。经查,系他人冒用自己身份信息,在银行申领了两张银行信用卡,并在使用上述信用卡期间有多次产生信用不良记录,给周某的征信造成了信用污点,带来工作与生活的诸多不便。周某立即通知了Z银行,但银行至今仍未消除原告的逾期还款记录与征信不良记录,后起诉至法院。 Z银行信用卡中心辩称,周某于2008年申请信用卡后违反约定将卡片交由他人使用,周某违反了信用卡只能本人使用的约定,所以周某应该按照信用卡履行合约,自行承担损失。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在上述案例中,Z银行信用卡中心在办理信用卡业务过程中未严格审核申办人身份信息,以致案涉信用卡实际申办人、使用人均非周某本人,且因持卡人在信用卡透支消费后不还,致使周某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在周某主张权利后,Z银行信用卡中心未及时核查并处理。因此,Z银行信用卡中心的行为存在一定过错,且因其过错行为对周某造成一定的损害后果,Z银行信用卡中心应当承担相应民事责任。故,对于周某要求注销信用卡、消除逾期还款记录、消除不良征信记录,以及不予偿还相应欠款、滞纳金及利息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同时,周某在妥善保管信用卡信息、及时注意短信提醒等环节存在一定过失,其对损害结果的发生应自担一定责任。 附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四)返还财产;(五)恢复原状;(六)修理、重作、更换;(七)继续履行;(八)赔偿损失;(九)支付违约金;(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十一)赔礼道歉。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四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或者名称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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