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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劳动仲裁申请次数限制:法律如何规定?
释义
    当事人可以申请两次劳动仲裁,但若在仲裁处理结果作出前自行撤回申请,则可以再次申请,但不能基于同一事实、理由和请求。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三十四条和第三十五条,仲裁委员会不受理已经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已经在仲裁、诉讼过程中或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但受理再次申请。
    法律分析
    当事人可以申请2次的劳动仲裁。如果当事人在仲裁处理结果作出前,自行撤回仲裁申请的,可以再次申请仲裁,但是一般不能基于同一事实、理由和仲裁请求来再次提出申请。
    法律依据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三十四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申请人基于同一事实、理由和仲裁请求又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一)仲裁委员会已经依法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的;
    (二)案件已在仲裁、诉讼过程中或者调解书、裁决书、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三十五条
    仲裁处理结果作出前,申请人可以自行撤回仲裁申请。申请人再次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
    拓展延伸
    劳动仲裁申请次数限制:如何保障劳动者权益?
    劳动仲裁申请次数限制是为了平衡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权益,保障劳动关系的稳定和公平。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在一定时期内对同一用人单位的劳动争议只能提出有限次数的仲裁申请。这项规定的目的是防止滥用仲裁程序,促使双方通过协商解决争议。同时,劳动者仍然享有维权的权利,如果超过限制次数仍未解决问题,可以寻求其他法律途径,如提起诉讼。因此,这一限制旨在平衡双方权益,确保劳动者在维权过程中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结语
    劳动仲裁申请次数限制是为了平衡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权益,保障劳动关系的稳定和公平。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在一定时期内对同一用人单位的劳动争议只能提出有限次数的仲裁申请。这项规定的目的是防止滥用仲裁程序,促使双方通过协商解决争议。同时,劳动者仍然享有维权的权利,如果超过限制次数仍未解决问题,可以寻求其他法律途径,如提起诉讼。因此,这一限制旨在平衡双方权益,确保劳动者在维权过程中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二条 【仲裁案件当事人】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为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双方当事人。
    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为共同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三条 【仲裁案件第三人】与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可以申请参加仲裁活动或者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通知其参加仲裁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劳动争议当事人的协商和解】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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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5 4:1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