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法律上严格规定有案底的人不可以做下列工作:1、法官。2、人民陪审员。3、检察官。4、公务员。5、律师。6、辩护人。7、司法鉴定人员。8、公证员。9、警察。10、外交人员。11、村委会成员。12、拍卖师。13、公司董事、监事、高管。14、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15、商业银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16、证券从业人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 第十三条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检察官: (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公职的; (三)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或者被仲裁委员会除名的; (四)有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