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签订租赁房屋合同要注意什么 |
释义 | 1、基于防止合同纠纷、保护当事人利益的角度考虑,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但根据我国民法典的基本精神,如果当事人没有签订书面租赁合同,又确实发生了房屋租赁的事实,比如自然人之间的一些短期房屋租赁行为,在发生合同纠纷时只要有证据可以证明,人民法院就个能以没有书面合同为由而拒绝受理该合同纠纷。 2、房屋租赁合同,特别是较长期限的具有商业行为的房屋租赁合同,除了合同的一般条款之外,一般而言应具有这样一些条款: (1)应约定房屋租赁的期限。具体包括房屋交付期限,租金交付期限以及租赁的起始时间。 (2)应约定房屋租赁的用途。未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特别是不得利用所租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3)应约定房屋租赁的价格。一般而言,房地产税、土地使用费等应由房屋所有权人缴纳。承租人代为交纳的,应在租金中扣除。对于租赁双方共用同一个水表、电表、煤气表的,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分摊费用的方法或比例。 一、共同共有房屋如何出租 共同共有房屋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共同拥有,需要出租时,应当具有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书面证明,明确表示同意房屋出租,并授权具体人员代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明确愿意承担合同约定的权利与义务。也可以通过在租赁合同文本上共同签字,行使相应房屋所有权人的权利。 此外,《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应注意以下事项: 1、租赁双方应签订书面《房屋租赁合同》。租赁当事人可在武汉市房地产市场信息网下载市房管部门和市工商部门制订的合同示范文本参照使用。 2、房屋租赁合同应当载明下列主要事项: (1)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及住所; (2)房屋的坐落、面积、及设施状况; (3)租赁用途; (4)租赁期限; (5)租金及其支付方式; (6)房屋修缮责任; (7)消防安全责任; (8)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条件; (9)违约责任及解决争议的方式; (10)转租的约定; (11)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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