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法定事由是什么 |
释义 | 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法定事由如下: 1.对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2.对方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3.对方丧失商业信誉; 4.对方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一、哪些情况下可以终止债务 债务人可以中止履行债务的情形有四种: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二、合同履行的抗辩权包括多少种情况 合同履行的抗辩权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1、同时履行抗辩权:当合同的当事人互负,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 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2、先履行抗辩权:当合同的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 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3、不安履行抗辩权:当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应当先履行债务,但是其有确切的证据证明对方有如下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三、欠债太多还不起应该怎么办 欠债太多还不起的处理方法如下: 1、如果债务人因债务过多而无法偿还债务,首先应继续按照债务之间签订的合同履行还款义务; 2、如果真的无法偿还,可以主动与债权人协商还款,争取一些降息或分期还款的方式。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停履行: 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转移财产,抽逃资金逃避债务; 去商业信誉; 其他情形可能丧失履行债务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二十八条当事人依据前条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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