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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法定事由是什么
释义
    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法定事由如下:
    1.对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2.对方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3.对方丧失商业信誉;
    4.对方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一、哪些情况下可以终止债务
    债务人可以中止履行债务的情形有四种: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二、合同履行的抗辩权包括多少种情况
    合同履行的抗辩权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1、同时履行抗辩权:当合同的当事人互负,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
    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2、先履行抗辩权:当合同的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
    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3、不安履行抗辩权:当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应当先履行债务,但是其有确切的证据证明对方有如下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三、欠债太多还不起应该怎么办
    欠债太多还不起的处理方法如下:
    1、如果债务人因债务过多而无法偿还债务,首先应继续按照债务之间签订的合同履行还款义务;
    2、如果真的无法偿还,可以主动与债权人协商还款,争取一些降息或分期还款的方式。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停履行:
    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转移财产,抽逃资金逃避债务;
    去商业信誉;
    其他情形可能丧失履行债务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二十八条当事人依据前条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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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4 9:31: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