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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铭基拍案」赵国华律师:两个贸易术语的故事
释义
    两个贸易术语的故事
    海关稽查中,运费这块特别爱出事。比如有一个案件:国内买家购买外国厂商的商品,特别在意外商供货准时、稳定,就在合同里特别签订了一个迟延履行的违约惩罚条款,约定,无论只要不是买家原因,外商任何一批货物迟延交货,都需要向国内买家支付一定金额的赔偿金。结果第一批货物就出事了,外商所在的港口工人罢工,货轮装不了船,如果按合同走海运,无法及时交货。本来罢工是个不可抗力,但双方合同排除了不可抗力的免责适用,所以卖家仍然需要支付赔偿金。无奈,外商自费用飞机把这批货运到中国,维持了信誉,避免了支付违约金。但海关认为这笔运费虽然由卖方支付,但也应该构成成交价格的一部分,视为买方支付,所以决定估价,要求买家补了好十几万的税。
    还有一个案件,国内买家从他国进口铁矿石,成交方式是EXW,也就是卖方工厂交货。运输这块全权委托运输公司,先是从工厂运到该国某港口,又到了该国另外一个港口,然后远洋运输到中国的目的港,运费发票如实开具,详细列明了国外内陆运费、国外港口之间运费、国外港口和中国目的港运费。但是国内买家向海关报关时仅提供了分运单,申报的是国外港口到中国目的港的运费。申报的成交方式也是习惯的FOB.
    海关是以CIF价或者FOB价加运费保险费认定成交价格,作为纳税基数。不包括EXW. EXW交货地点是卖方所在地,风险随即转移给买方,出口税、检验费用等也是买方承担。FOB是船上交货,卖方需要把货物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并办理出口清关手续,完成交货,风险划分是船舷为界。这两个贸易术语不同,费用不同,成交价格也不同。把EXW报成FOB,显然有问题。
    这个案子最后以补税结案。公司虽然损失了些钱,但没有出现特别严重的后果。这种案件,海关有三个套餐供企业选择。
    套餐一:估价补税。这属于行政征收的一种,手段相对来说最为缓和。
    套餐二:行政处罚。也就是补税加罚款。从法律上讲这么做也符合规定,企业申报不实,影响税款,违反了《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处罚的确有根据。
    套餐三:刑事立案。手段就比较激烈,抓人、封账、扣货、讯问一套组合拳下来,企业是伤筋动骨。有人觉得我没有犯罪,最终法院也会判我无罪,甚至缉私办着办着也会发现我没罪,撤销案件。但结果是种伤害,过程更是一种伤害。经历这种遭遇,任何企业心里会有一万匹草泥马奔腾而过。
    我是赵国华,第一位出版海关法专著的律师,跟你聊聊海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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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2 3:2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