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盖房子被村委会拒绝批准,怎么办? |
释义 | 如果村民符合申请建房条件,但村委会无故不批准,该村民可以邀请本村十分之一以上的有选举权的村民提议召开村民会议,就建房申请进行讨论并做出决定。如果到场的村民中有半数同意村民建房,该村民可以向乡政府申请建房许可。如果村委会仍然不同意,该村民可以到乡政府提出申诉和控告。 法律分析 如果村民符合申请建房条件,但村委会无故不批准,该村民可以邀请本村十分之一以上的有选举权的村民提议召开村民会议,就建房申请进行讨论并做出决定。如果到场的村民中有半数同意村民建房,该村民可以向乡政府申请建房许可。如果村委会仍然不同意,该村民可以到乡政府提出申诉和控告。 一、村里申请宅基地政府不批怎么办 符合宅基地使用条件的,应该保障农民宅基地的使用权。遇到宅基地不予审批的情况,需要分类进行处理。 1、如果是您不符合宅基地申请的条件,那么就需要等条件达标后再申请。如果本身也符合当地宅基地申请条件,而村里也有建设用地可用,可以采取如下2种措施: (1)可以申请乡镇政府责令村委会履行其职责; (2)起诉村委会。根据相关规定,当事人对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授权履行行政管理职责的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以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为被告。 二、农村老宅基地建房需要什么手续 1、农村村民建住宅,首先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 2、村集体经济组织对申请建房户在醒目的地方进行张榜公示(15个工作日以上); 3、国土资源管理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等进行初审; 4、公布期满无异议后,将符合“一户一基”条件的用地户按规定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占用农用地的按规定报市政府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5、宅基地批准后,国土资源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批放宅基地,并发放选址意见书,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一书两证”)。 6、村民住宅建成后,国土资源所到实地检查是否按批准面积和要求使用土地,对符合要求的建房户核发集体土地使用证书。 7、村民凭土地使用证及规划许可证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拓展延伸 村委会不批准建房怎么办 如果村民符合申请建房条件,而村委会无故不不批准的,该村民可以约请本村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提议召开村民会议,来讨论是否准许其建房。如果到场的村民中有半数同意其建房,该村民可以到乡政府申请建房许可,如果村委会仍不同意的,可以到乡政府提出申诉和控告。 结语 村民在申请建房时,如果村委会无故不批准,可以邀请本村十分之一以上的有选举权的村民提议召开村民会议,就建房申请进行讨论并做出决定。如果到场的村民中有半数同意村民建房,该村民可以向乡政府申请建房许可。如果村委会仍然不同意,该村民可以到乡政府提出申诉和控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一条村民会议由本村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村民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有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会议。召集村民会议,应当提前十天通知村民。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十八条农村村民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建住宅的,应当先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提出建房申请,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审批程序办理: (一)需要使用耕地的,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出具选址意见书后,方可依照《土地管理法》向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划拨土地; (二)使用原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其他土地的,由乡级人民政府根据村庄、集镇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批准。 城镇非农业户口居民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需要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建住宅的,应当经其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同意后,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 回原籍村庄、集镇落户的职工、退伍军人和离休、退休干部以及回乡定居的华侨、港澳台同胞,在村庄、集镇规划区需要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建住宅的,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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