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天津市社会信用条例是天津市出台的关于加强社会诚信建设,提供社会信用水平的相关法律,该条例一共为八章、六十六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天津市社会信用条例》第一条为了加强社会诚信建设,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高社会信用水平,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保护信用主体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社会信用信息采集、归集、应用和管理,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信用主体的权益保护,信用服务行业发展,社会信用环境建设等活动。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条例所称社会信用,是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非法人组织(以下统称信用主体),在社会和经济活动中履行法定义务或者约定义务的行为和状态。本条例所称社会信用信息,是指可用以识别、分析、判断信用主体守法、履约状况的客观数据和资料。第六十六条本条例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