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补充侦查出现新罪行怎么办? |
释义 | 补充侦查发现新罪名,根据数罪并罚原则确定刑罚。刑事诉讼法规定,发现犯罪嫌疑人有重要罪行,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对于身份不明的嫌疑人,应进行身份调查,但不得停止对犯罪行为的侦查。判决宣告前一人犯数罪,除死刑和无期徒刑外,刑期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对非法获取国家秘密和强制执行暴力抗拒缉私罪的定罪也适用数罪并罚规定。 法律分析 在补充侦查的过程中,如果发现了新的罪名,那么将会根据数罪并罚的原则来确定刑罚。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条规定,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应当对其身份进行调查,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是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 根据《刑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 一、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刑法是怎么回事 对于构成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的犯罪分子,对其进行数罪并罚的规定如下: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 二、强制执行暴力抗拒缉私罪该如何定罪 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的,定为走私罪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罪,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 结语 在补充侦查的过程中,如果发现了新的罪名,将根据数罪并罚的原则来确定刑罚。根据《刑事诉讼法》和《刑法》的相关规定,对于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和强制执行暴力抗拒缉私罪等犯罪行为,将根据数罪并罚的原则进行定罪和处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条 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应当对其身份进行调查,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是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 《刑法》第六十九条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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