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关于重婚引起离婚诉讼的几个问题 |
释义 | 由重婚引起离婚诉讼的几个问题: 1、重婚引起当事人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2、重婚属于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 3、由重婚引起离婚诉讼的其他问题。 一、男方出轨离婚赔偿包含哪些费用 男方出轨,女方作为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如果双方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无过错方必须在离婚后一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 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的,损害赔偿请求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二、具有哪些情形属于感情破裂 以下情形属于感情破裂:1、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2、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二款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一次提出离婚诉讼,应当准予离婚。 三、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有什么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如下: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二、三款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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