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迟发工资有赔偿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一倍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这里的附加赔偿和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是两种性质的赔偿。附加赔偿必须由劳动行政部门行政处理,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行政部门未作行政处理直接申请劳动仲裁的,劳动仲裁委员会在实践中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五条 【未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等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