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安抗辩权是否适用于借款合同 |
释义 | 不安抗辩权是否适用于贷款合同,取决于情况。从不安抗辩权的定义出发,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义务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难以支付的,有权在对方未履行或者为合同履行提供担保之前暂时暂停履行合同。贷款合同分为自然人和金融机构之间的贷款。自然人之间的贷款通常被视为单一合同和实践合同。因此不安抗辩权不适用于自然人之间的贷款;自然人与金融机构之间的贷款合同属于双重合同,承诺合同。 一、法律规定一时抗辩权具有哪些规定 我国法律规定一时抗辩权有三种,具体是: 1、同时履行抗辩权,双务合同的当事人应同时履行义务的,一方在对方未履行前,有权拒绝对方请求自己履行合同的权利。 2、先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示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3、不安抗辩权,在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义务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有难以给付之虞时,在对方当事人未履行或未为合同履行提供担保之前,有暂时中止履行合同的权利。 二、不安抗辩权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不安抗辩权的构成要件如下: 1、当事人基于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只有基于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时,才可能发生不安抗辩权; 2、当事人互负的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如果当事人互负的债务没有履行先后顺序,则不成立不安抗辩权; 3、后履行的当事人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债务履行能力的情形; 4、其债务已届清偿期限。 不安抗辩权是指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有权中止履行合同义务。当事人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应当恢复履行。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