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成都社保缴纳基数 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缴费工资上限和下限标准,分别按上一年度全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00%和50%执行。 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 缴费工资上限和下限标准,分别按上一年度全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00%和60%执行。 二、成都市社保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公司缴16%,个人缴8%; 失业保险:公司缴0.6%,个人缴0.4%; 工伤保险:公司缴根据行业确定基准费率,实际费率为(基准费率+浮动费率)×0.5,个人不缴; 生育保险:公司缴0.8%,个人不缴; 医疗保险:公司缴6.5%,个人缴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