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信访可以中断诉讼时效吗? |
释义 | 信访作为一种重要的途径,可以中断诉讼时效。信访制度及信访机关作为我国特有的行政制度,具有保护民事权利的能力。权利人向有关单位和机构反映纠纷、提出保护民事权利的请求,应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诉讼时效中断是在诉讼进行中,因法定事由的发生致使已经进行的诉讼全部归于无效,重新计算诉讼时效期间。信访与诉讼具备同样的本质,因此信访活动所耗费的时间应作为中断时效的重要依据。 法律分析 信访是可以中断诉讼时效的。 法律规定了权利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有关单位提出保护民事权利的请求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但就有关单位的范围未作出详细的界定。而信访制度及信访机关作为我国特有的行政制度,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所属部门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依法应当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信访是信访人向有关机关反映情况,由相关机关处理的一种活动,信访同样能引起时效中断。 对“有关单位”的理解,应从保护权利人的角度进行广义理解,即应当包括所有国家机关、仲裁机构等。人民调解委员会作为一种群众性组织,本身不是保护民事权利的国家机关,但它可依权利人申请调解纠纷,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群众性组织能达到这种效果,作为政府行政机关的信访机关,更应当具有保护民事权利的能力。因此只要权利人向有关单位和机构反映了纠纷,提出了保护民事权利的请求,均应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诉讼时效是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法院依法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律制度。诉讼时效中断是在诉讼进行中,因法定事由的发生致使已经进行的诉讼全部归于无效,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法律规定了三种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即提起诉讼、权利人提出要求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法律规定了权利人向债务保证人、债务人的代理人、财产代管人主张权利、权利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有关单位提出保护民事权利的请求等五种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信访是国家给公民在受到机关的侵害后进行挽救损失和要求机关赔偿的重要途径,但是在此之前已经构成的侵害并开始计算打官司的有效期限后,信访的活动所耗费的时间应该作为中断时效的重要依据,因为信访与诉讼都具备同样的本质。 结语 信访制度作为我国特有的行政制度,是公民维护权益的重要途径。根据法律规定,信访活动可以中断诉讼时效。虽然对于有关单位的范围尚未明确界定,但从保护权利人的角度出发,应广泛理解为包括国家机关和仲裁机构等。人民调解委员会作为一种群众性组织,虽非国家机关,但可引起诉讼时效中断。信访与诉讼具备相同的本质,因此,只要权利人向相关单位和机构反映纠纷,提出保护民事权利的请求,均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信访制度在保护公民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应充分考虑其所耗费的时间,作为中断诉讼时效的重要依据之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章 监察权限 第三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审计机关等国家机关在工作中发现公职人员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问题线索,应当移送监察机关,由监察机关依法调查处置。 被调查人既涉嫌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又涉嫌其他违法犯罪的,一般应当由监察机关为主调查,其他机关予以协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五章 监察程序 第四十二条 调查人员应当严格执行调查方案,不得随意扩大调查范围、变更调查对象和事项。 对调查过程中的重要事项,应当集体研究后按程序请示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三章 回避 第三十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不得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违反前款规定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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