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享有辩护权,可以自行选择辩护律师或委托法律援助机构指派辩护人。但是,一旦指派的辩护律师已经参与辩护工作,被告人需要经过法院同意才能更换。在死刑案件中,被告人更换死刑辩护律师的权利同样适用,但更换后的辩护律师需要重新了解案件情况并提交辩护意见,不得影响案件审理的进程。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规定:“被告人有权自行选择辩护人或者委托法律援助机构指派辩护人。”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规定:“被告人可以在诉讼期间随时更换辩护人,但已经参加诉讼的辩护人,必须经过法院同意方可更换。”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在死刑案件中,被告人有权聘请辩护人,并可以自由选择辩护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