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居间协议算是房屋买卖合同吧 |
释义 | 中介协议(居间协议)不是房屋买卖合同,中介协议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房屋买卖合同是出卖人将房屋交付并转移所有权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它们的区别主要有:(1)中介协议的当事人是中介人与委托人,而房屋买卖合同的当事人是房屋的买方和卖方,没有中介人;(2)中介人只是为委托人提供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机会,行为本身不具有法律意义,房屋买卖合同双方的买卖行为具有法律意义;(3)中介人只有在有结果时才可以请求报酬,并可从买卖双方取得报酬,房屋卖方是从买方处取得房屋价款。 一、中介为什么不卖房了还要收钱是否合理 卖方不卖房了中介还要收钱,如果该笔钱属于中介合同约定的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那么是合理的。 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订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 第九百六十四条规定,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但是,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二、居间合同和行纪合同的相同点和区别是什么 居间合同和行纪合同的相同点在于都是属于双方所签订的合同。 1、居间合同的居间人,限于报告订约机会或媒介订约,其服务的范围有限制,只是介绍或协助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居间人本人并不参与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行纪合同的行纪人是行纪合同的一方当事人,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交易事务,与第三人发生直接的权利义务关系,处理事务的后果是间接地而不是直接地归于委托人。 2、居间合同的居间人,是为委托人提供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机会,其行为本身不具有法律意义;行纪合同的行纪人则是按委托人的要求,从事购销、寄售等特定的法律行为,行纪人受托的事务只能是法律行为。 3、居间合同是有偿合同,但居间人只能在有居间结果时才可以请求报酬,并且在为订约媒介居间时可从委托人和其相对人双方取得报酬;行纪合同都是有偿合同,但行纪人仅从委托人一方取得报酬。 居间合同和航迹合同最大的区别在于:居间合同(就是我们常说的中介合同)中,居间人(中介方)是以委托人的名义从事促成合同成立工作,最终合同需要委托人和相对人签订,所有权利义务与居间人无关,居间人只是收取居间费用;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一条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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