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居民和非居民的认定标准 |
释义 | 居民与非居民的划分标准是: 1、认定标准不同。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 2、征税范围不同。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3、在国际经济交往中界定不同。作此界定的主要意义在于正确并且口径统一地反映各国的国际收支情况。根据这一界定,只有发生在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的经济交易才是国际经济交易; 4、在外汇管制法规中区别外汇持有者身份不同。一般而言,由于居民的外汇收支涉及居住国的国际收支问题,外管局对之管制较严。由于非居民的外汇收支与居住国的国际收支无涉,外管局对之管制较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十一条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居民个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按月预扣预缴税款时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绝。 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汇算清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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