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申请拆迁安置房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
释义 | 第一,申请者要求是危房困难户还有住房特困户。危房困难户要满足的条件:申请人必须具有辖区户口,年龄要满18周岁,还要符合“一户一宅”的条件。也就是一户只能拥有一处住房,在辖区内也不能有其他自有形式的房产。第二,现居住的房屋应该是申请人所有,而且权属关系要非常明确,不能出现产权纠纷。通常情况下,现居住的房屋应该要经过安全机构的鉴定,只有鉴定结果为D级时,才有部门确认的资格。第三,申请人必须要有本市的城区常住户口5年以上,军队转业人员不会受到限制。第四,申请人必须是无房住户还有住房困难户。无房住户一般是指没有享受过福利分房并且没有私房的家庭。住房困难户一般是指人均住房的建筑面积低于12平方米的家庭。第五,申请人必须是低收入家庭。家庭的人均一般是指可以支配的收入低于市政府上年度规定的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5%。大家在购买安置房的时候还是要注意一些问题,目前市面上挂牌的拆迁安置房,通常是没有获得房产证,有的是刚刚取得产证。按照法律规定,刚刚取得房产证的房屋没有资格进行转让,买卖的风险也是比较大的,一般没有保障,购买者一定要注意这个问题。第六,在所在城市城区内集体土地上,因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土地储备项目、区级以上(含区级)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和招商引资项目用地上按照市人民政府《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规定进行征地拆迁的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其户口在拆迁所在地,并自愿居住安置房和符合拆迁分户条件的住户。第七,符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上村民自住房屋集中建设规划和管理规定的通知》规定的D级房屋,按城市规划要求不能就地改建、重建且自愿按成本价购买规定面积安置房的住户。 拆迁安置房补偿有哪些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现在城市房屋征收选择货币补偿的被征收户越来越多,国务院590号令规定了征收补偿必须按类似于当地房地产市场价格评估,这样补偿款基本够买商品房要贴补也就是贴补房屋的结构、配套差价或新旧差价,另外还有三点好处:一是货币补偿后自已选择商品房比较自由可以多区域选择最适合自已的新住所。二是不需要等待安置房建成后才能有自已的房子,加上图纸上的房子与实物房是有差异的到安置时发现不满意就晚了。三是当前各地新建商品房空关房很多,货币补偿再去购商品房能够消化一些积压房屋,避免安置房重复建设。过去城市拆迁多数拆迁户选择安置房也是不得已而为之,那时拆迁评估受政府的行政干预较多,国家又没有明确的政策按类似于当地房地产市场价格评估,造成被拆迁房估价很低,安置房相应的价格也在政府的干预下低于商品房价格,如果拿货币补偿款去购商品房肯定会吃亏。开发商在拆迁地块拿土地就把价格压得很低,当然到安置房屋时政府也会压低开发商安置房价格,防止开发商暴利,因此造成了拆迁房低补偿,安置房低价格。对开发商而言更是好事不需要拿出更多货币就拿到了土地,安置房还是几年后的事情,画了几张安置房图纸让被拆迁户选择就拆了老百姓的房子,房子没建几层就可以销售收款这就是那个时期内的拆迁政策和房屋销售政策,一些地方大拆大建就是这种政策下催生的。新的征收政策完全改变了过去政府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局面,城市房屋拆迁也走上了正确的轨道,彰显依法拆迁、公平、公正政府形象。 拆迁安置房是否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拆迁安置房如果不是被执行人生活必须房屋的,人民法院是可以强制执行的,如果是生活必须房屋,只能查封不能变卖、拍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五条 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下列的财产不得查封、扣押、冻结:(一)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二)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三)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四)未公开的发明或者未发表的著作;(五)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用于身体缺陷所必需的辅助工具、医疗物品;(六)被执行人所得的勋章及其他荣誉表彰的物品;(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部门名义同外国、国际组织缔结的条约、协定和其他具有条约、协定性质的文件中规定免于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八)法律或者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第六条 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拆迁安置房归属权 政策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建设用地,且用于安置疏解居民的首都功能核心区对接安置房,产权性质为经适房产权。1、被拆迁房是私有住房,其所有权是夫妻一方在结婚登记之前取得的,应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2、被拆迁房是私有住房,其所有权是在结婚登记之后取得的,被拆迁房和安置房的差价是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结清的,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3、被拆迁房是夫妻一方父母的私有住房,婚后该房拆迁,安置房产权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被拆迁房与安置房产权调换之间的差价是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结清的,拆迁安置房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4、夫妻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有住房,婚后该房拆迁,安置房产权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依法分割。5、被拆迁房是夫妻一方父母承租的公有住房,婚后该房拆迁,安置房产权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差价是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结清的,拆迁安置房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拆迁安置房过户流程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拆迁安置房过户流程主要是以下几种步骤:1、拆迁当事人共同选择房屋价值评估机构。2、拆迁人出资委托房屋价值评估机构。3、评估机构进行勘察测量。4、初步估价报告进行公示。5、不服评估结果可复核申请。 拆迁安置房补偿费用包括哪些 根据《城市土地管理法》第六条,拆迁安置房补偿费用包括:1、搬迁补助费每平方米50元2、搬迁补助费: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50元计算,每个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其他合法房产凭证)不足1000元的补足至1000元。3、临时安置费: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每月每平方米28元,每个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其他合法房产凭证)不足600元的补足至600元。4、实行货币补偿方式的,一次性发放12个月的临时安置费。实行产权调换的,按照产权调换协议约定的临时安置期限及规定的月临时安置费标准发放。 该内容由 刘婷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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