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个人之间借钱不还起诉需要准备什么证据 |
释义 | 个人在法律上可以理解成自然人,自然人之间借款纠纷在法律案由上属于民间借贷纠纷。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金融借款除外。合法的借款关系受法律保护,借款人负有按照约定或法律规定还款的义务。但是个人之间借款一般会要求比较简单,对个人的信用度要求较低,容易引发“借钱容易还钱难”等问题和纠纷。如果借款人到期不还款,出借人可与借款人协商解决,也可以向法院起诉。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实践中,如果是大额借款,法院往往还会要求出借人提供出借款项的银行转款凭证,以证明有事实上的出借款项行为。以上只是民间借贷案件常规的证据,个别案件可能因为案情的特殊性,还需要提交其他的证据,比如诉讼时效问题上有无进行过催要等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证据等。 一、借条需要带转账记录吗 首先是建议无论多少金额的交付都要使用转账的方式固定证据,否则出借人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未收到款项,会造成法院对事实认定的难度增加。在司法实践中,在对待传统的数额较小的民间借贷案件,如果出借人主张是现金交付,但没有付款凭证的,出借人提供借条,并能作出合理解释的,可以认定交付借款事实的存在。而对于大额现金:原告仅有借款协议和借条,没有出借大额资金流向凭证,但能说清大额借款给付方式、时间、地点、清点方式与交接人,并有相关证据证明所述事实,被告当事人不否认或虽否认、但不提交或不能提交相反的证据予以反驳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证据予以确认和支持。如果原告仅提交借款协议和借条,没有大额出借资金流量凭证,又不说明出借大额资金的事实经过,而被告不承认收到大额借款,又提交证据证明没有收到自己借条中所称的借款,人民法院应根据双方提交的证据,认真审核出借人有无巨额资金给付的能力,如原告不能证明大额资金给付事实,人民法院则可以证据不足为由判决不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二、借贷关系构成要件有哪些 借贷法律关系成立的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 1、形式要件即达成合意的外在形式,如借条、借款合同、口头约定以及其他可以表明双方借款合意的形式。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对自然人借款,既可以采取书面形式,也可以采取口头约定形式。而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包括其他组织)之间,一方将一定数量的金钱转移给另一方,另一方到期返还借款并按约定支付利息的民事法律行为。 2、实质要件即款项的实际交付。民间借贷关系具有实践性特征,借贷合同的成立,不仅要有当事人的合意,还要有交付钱款的事实。 因此,在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审理中,首先要看当事人之间的合意,在借据是否真实有效的前提下,还应审查履行情况。 对于小额借款,出借人具有支付借款能力的,如果当事人主张是现金交付的,除了借条未能提供其他证据,按照交易习惯,出借人提供借据的,一般可视为其已完成了举证责任,可以认定交付借款事实存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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