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一,确认自己养老保险档案已经遗失,向有关部门报告丢失。 二,提供办理的相关材料 向有关部门报失以后,部门相关负责人会联系你,要求你提出相关的证明材料。一般养老保险档案可以在所在劳动部门或者当地户籍所补办。申请人应携带自己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以及相关就职材料,到所归属的部门进行补办并备案。 三,严格审查以后进行补办 在申请人提供了相关的证明材料以后,有关部门便会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一一核查。一般是用人单位进行初次核查,审核无误后,交由省市档案馆,进行进一步的核查。档案管理需要寻找有关职工的重要文件,包括工作年龄表,以及各种能够证明职工的工作的一些重要表格。将这些材料表的原件及复印件重新审核以后,审核无误后方能补办材料。上述材料的复印件,必须要经过严格的审查,并且加盖专有的印章才能够有效。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七十四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业务经办、统计、调查获取社会保险工作所需的数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如实提供。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为用人单位建立档案,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缴费等社会保险数据,妥善保管登记、申报的原始凭证和支付结算的会计凭证。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缴费和用人单位为其缴费,以及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等个人权益记录,定期将个人权益记录单免费寄送本人。 用人单位和个人可以免费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核对其缴费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