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老人过世医保卡个人帐户的里的钱能支出来吗 |
释义 | 老人过世医保卡个人账户里的钱能支出来。 老人去世后可以由法定继承人向当地医保局申领老人的个人帐户。 继承人申请取钱的注意事项如下: 1、参保人死亡后,个人账户中的余额将全部返还给参保人的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等; 2、办理手续需要的资料包括:身份证,户口簿,死亡证明,火化证明,填写申领书,银行帐号等; 3、不过需要注意的是,社保所交的费用是由两个帐户进行管理,即个人帐户和统筹帐户,继承人只能领取个人帐户里面的金额; 4、但大多数的钱都是进入统筹帐户里面,个人帐户的钱不算很多,一般在几千元到几百元不等,取决于交纳时间段和交纳档次等。也就是医保卡内余额。 老人过世医保卡里的钱提取流程如下: 1、首先进入支付首页点击市民中心; 2、然后在市民中心页面点击医保; 3、接着点击重庆医保,根据参保地选择省市; 4、接着进入医保服务主页,点击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 5、最后进入申领页面在支取原因处选择人员死亡,并填入身份证号,点击下一步按提示完成申报,系统审核后,继承人可领取。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综上所述,老人过世后,可以由其继承人使用相关证件取出其中的余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保险事业。 第六条 国家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严格监管。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有效运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 第七条 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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