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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不安抗辩权行使的条件是什么
释义
    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条件是:
    (一)双方因同一双重合同相互承担债务;
    (二)后支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存在不能为对方支付的现实危险;
    (三)有先后履行顺序,享有不安抗辩权的人为先履行义务的当事人;
    (四)先履行义务的人必须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对方无法履行债务;
    (五)先履行一方债务已届满清偿期;
    (六)后履行义务人未提供担保。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二十七条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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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2:48: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