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怎么办理 |
释义 | 法律分析:1、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工商局注册登记服务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即应受理并开具《受理通知书》 2、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在5个工作日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 3、在承诺期限日,申请人可以凭《受理通知书》到发照领取《合伙企业营业执照》。 一、公司注册股票公司股东如何变更 第一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或者《申请材料接收单》;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 第二步: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出具《企业登记材料需要核实事项告知书》,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 第三步:在5个工作日后(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需核实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照窗口换发《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 二、派遣证怎么办理? 派遣证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人提交《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规定的材料。经初审,材料齐全的,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材料;决定不予受理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受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2、市级人社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到申请人经营场所进行实地核查; 3、申请材料符合法定条件,具备开展劳务派遣业务所需经营场所、办公设备等条件,提交局长办公室或局领导决定; 4、根据局长办公会或局领导决定做出准予或不予许可决定,准予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不予许可的说明不予许可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法律依据:《工商企业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下列工业、交通运输业、建筑业、商业、外贸业、饮食业、服务业、旅游业、手工业、修理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统称工商企业),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一)国营工商企业;(二)合作社营和其他集体所有制的工商企业;(三)联营、合营的工商企业;(四)铁道、民航、邮电通信部门及其他公用事业单位所属的工商企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办理登记的其他工商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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