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结婚条件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
释义 | 一、结婚条件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结婚条件的法律规定有: 1.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2.必须达到法定婚龄。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3.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 二、结婚登记需要多久的时间 结婚登记流程可以在婚姻登记机关现场办理,一般情况下只需要半个小时左右。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婚姻登记的时效是证件材料齐全,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因此,登记结婚需要一天的时间就可以了。 三、办理结婚登记需要提供的材料有哪些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3.婚姻状况证明(有单位的由其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村民和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者、从业人员、失业人员等由其户口所在地村委会、居委会出具;跨区登记的,需加盖街道办事处或镇婚姻登记专用章)。 4.如果是离婚人士,需持离婚证原件。离婚判决书如果是第一审判决的,还需提供离婚生效证明书;若离婚判决书是第二审判决的,则需提供第一、第二审判决书。如离婚证遗失的,还需补办离婚证等或补发《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 5.如果是丧偶人士,须持原结婚证及原配偶的死亡证明。如原结婚证和原配偶死亡证明都遗失或毁掉的,则由当事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出具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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