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从脚手架摔落受伤,找谁赔偿? |
释义 | #法度人间# 在装修这个行业中,工人永远处于最底层的位置。或许他们的工资并不一定是最低的,但是每一分钱都是他们凭借着自己的体力与汗水换回来的血汗钱,赚的都是最脏最累的钱。因此,他们应该得到更多的尊重与保护。 然而,真实的情况却未必如此。 如果一个工人遭遇了意外事故,涉及到赔偿问题,往往就会遇到互相推诿的情况,甚至有可能找不到负责的人,让受害人苦不堪言。在这个时候,法律就像是一把利剑,可以保护受害人的权益,让他们在这场“战争”中获得应有的赔偿。 但是,许多工人都因为对法律一知半解而吃了大亏。由于缺乏对法律的了解,他们就像是在黑暗中行走,无法分辨方向,最终导致在赔偿协商中遭受不公正对待,甚至经济损失。 这里分享一个小案例,一个砌筑工干活从脚手架摔落受伤,哪些人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我家装修时的项目经理潘工,来自湖北黄冈,带着一股浓厚的地域口音,为人淳朴且又干练。他有个弟弟,先天性聋哑人士,平时就在工地上做些零散的活儿。 潘工戏称他为“聋子弟”。 有一天,潘工在给我打电话的时候,语气中透露出焦虑。 他告诉我,他的弟弟在别人家的别墅工地上砌墙时,不慎从脚手架上摔下,不仅腰椎骨折,还有六根肋骨骨折,伤残等级鉴定结果,一个九级,一个十级。 现在,赔偿问题成了他们面临的一大难题。 那些与这件事有关的人都避之不及,没有人愿意站出来承担责任。实在没办法,只能求助于我,希望能找出一条解决问题的途径。 我能感受到了潘工的无奈和无助。 面对这种情况,我建议他先冷静下来,不要过于焦虑。然后,我们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他的权益。虽然这个过程可能会很漫长,但只有坚定地维护自己的权益,才能获得公正的待遇。 根据潘工提供的信息,我总结出几个关于别墅工地的法律事实。 首先,我注意到装修公司尚未涉足这个项目,业主自行开展了土建工程。 其次,业主吕某与设计师纪某达成私下协议,由纪某负责土建施工。 接着,为了完成这项任务,纪某找到了两位砌墙工人,其中一位是潘工弟弟。 最后,工人的工资支付方式是按点工结算,由设计师结算支付,工地的水泥和工具也是由设计师提供。 综合以上四点,可以初步判断这个案件属于提供劳务者受到损害的侵权责任纠纷。 因此,基本可以锁定两个责任人:设计师纪某和业主吕某。 原因是: 首先,设计师是雇主。雇主有义务为雇员提供劳动保护,只要工地发生事故导致工人受伤,雇主的这种行为就可以被推定为没有充分履行劳动保护的义务,存在过错。 此外,业主是发包人。作为发包人,业主的责任在于,她明知砌墙等需要搭建平台的工作有一定危险性,却将别墅的土建工程全部交给一个没有任何资质的设计师个人去施工,因此业主也有选任与指示过错。 在这种情况下,雇主与业主均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与第一千一百九十三条为我们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 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第三人损害或者自己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三条 但是,这两个人一直躲躲藏藏。 于是,我代理潘工弟弟起诉了设计师纪某与业主吕某,主张近25万的人身损害赔偿。 虽然我对案件的结果有十足的把握,也预料到业主与设计师之间会互相推卸责任,但我却低估了人性的自私与无耻。 在立案后,设计师与业主一直试图混淆视听,浑水摸鱼。 设计师纪某声称,此事与他无关,不仅把责任全部推给业主,还无耻地拉另一个工人黄某下水。 他诡辩说,施工是由另一个工人黄某和聋子弟承包的,他们之间是承包关系,他并不是雇主,因此无需负责。 于是,设计师纪某竟然将一个普通的砌筑工人黄某也追加为案件的第三人。 业主吕某也采取了类似的态度,声称此事与她无关,直接将所有责任推给了装修公司。 她辩称,别墅的施工全部包给了装修公司,聋子弟是装修公司雇佣的,应由装修公司负责,她无需过问。 因此,业主吕某又追加了装修公司作为案件的第三人。 这样一来,原本只有两个被告的案件,突然间多了两个第三人,使得整个案件更加复杂化。 庭审现场如一部闹剧,在我对面坐了六位演员。 六张嘴巴在互相撕咬,围绕着一位聋哑人受伤后的赔偿问题,没有一个人愿意承担责任。 我内心气愤,但是仍尽力维持作为代理人的冷静。 庭审过程,我依靠微信聊天记录这一关键证据,始终强调两个关键点: 设计师是雇主,他和聋子弟之间存在雇佣关系。因为现场砌墙用的水泥、脚手架、工具等基本都是由设计师提供的,砌墙的规格与要求也必须按照设计师的指示进行,而非承包关系。 业主是发包方,明知设计师没有施工资质,但仍然私下将私人工程发包给设计师进行施工。在选任上,业主已经明确有过错责任。 无论如何,设计师纪某与业主吕某都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经过一审与二审,案件终于尘埃落定,最终业主吕某被判定承担50%的责任,设计师纪某承担30%的责任,而“聋子弟”自己则承担20%的责任。判决结果还明确,“聋子弟”最终获得了包括残疾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精神抚慰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在内的赔偿,总计近18万元。 这些赔偿不仅是对潘工弟弟的补偿,也是对责任方的惩罚。 然而, 纪某与吕某这两个人坚持将无耻与自私继续演绎到底。 判决生效后,设计师和业主都没有主动履行,导致我们不得不申请强制执行。 从立案到执行,设计师与业主利用合法的名义足足让整个诉讼程序拖了近两年。 所以,老实说,虽然结果是拿到了,发包方与雇主都承担了法律责任,但是,对一个普通工人来说,这时间实在太长了。 正义不应以这样的方式呈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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