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仲裁立案后多长时间通知被申请人? |
释义 | 劳动仲裁程序中,申请劳动仲裁后五日内会通知被申请人。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在十日内提交答辩书。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五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不提交答辩书也不会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法律分析 申请劳动仲裁后五日内会通知被申请人。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五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拓展延伸 劳动仲裁程序中被申请人收到通知的时限是多久? 劳动仲裁程序中,被申请人收到通知的时限通常取决于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劳动仲裁机构的实际操作。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劳动仲裁机构在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后,应当及时通知被申请人,并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给被申请人。通常情况下,这个通知的时限为10个工作日。然而,具体的时限可能会因地区、具体案件情况以及劳动仲裁机构的工作负荷而有所不同。因此,被申请人最好咨询当地劳动仲裁机构或律师,以了解具体的通知时限。 结语 劳动仲裁程序中,被申请人在收到通知后的时限内应及时准备答辩。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收到答辩书后,应在五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如果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仲裁程序仍将继续进行。具体的通知时限可能因地区、案件和仲裁机构而有所不同,建议咨询当地劳动仲裁机构或律师以获取准确信息。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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