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十一条,破产后法人的后果如下:,1、债务人自破产宣告之日起停止生产经营活动。为债权人利益确有必要继续生产经营的,须经人民法院许可。,2、破产企业从破产宣告之日起,即丧失对自己财产的管理权和处分权,其全部财产由清算组接管。债务人的银行账户只能由清算组使用。,3、破产企业未履行的合同,由清算组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1、企业的法人代表在不同的场合要承担不同的法律责任,种类多样。,譬如,在代表该企业的场合,其个人签名即导致企业承担责任的后果;如果企业破产并负有个人责任,法人代表会受到将来再办企业时的诸多限制;如果企业触犯了有关法律的规定,可能法人代表的人身会受到限制,例如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法人代表被拘留;法人犯罪,法定代表人会受刑事处分等等。,2、该法人如无成立上的缺陷(譬如出资瑕疵),其亏损责任应由法人自己承担,既不是股东也不是法人代表。当然如果是国有企业,法人代表如有失职行为,严重程度达到刑法追究的程度或应给予行政处分时除外。,3、个人独资的法人,只要能分清法人财产与个人财产,亦不需法人代表承担民事责任。有限公司形式的法人在负债时,由公司以全部财产承担,不需股东个人承担,成立时有出资瑕疵的情形除外。,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担责任外,对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2、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3、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4、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5、变更、终止时不及时申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6、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