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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新冠肺炎疫情下,劳动者的保护(二)
释义
    
    1、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如何认定劳动者已处于居家隔离期为由拒绝提供正常劳动的行为?
    答:1、医学证明:医疗机构对劳动者的实施的隔离行为
    2、所在地政府实施的隔离行为
    3、除上述的两种行为外,物业公司从住宅小区管理角度采取的居家观察等防控措施,不属于不能提供正常工作的情况。
    2、用人单位受疫情影响而部分停工停产的,能否按照停工停产规定支付工资待遇?
    答:用人单位的复工条件不同,个别部门(如餐饮业等)受疫情影响停工的,对劳动者可以按照停工停产规定支付工资待遇。
    3、受疫情影响延迟复工复产期间,用人单位是否有权单方面安排劳动者使用带薪休年假?
    答:因疫情防控导致停工停产的,用人单位可以在履行协商程序后单方面安排劳动者于停工停产期间有限使用带薪休年假。
    4、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城乡社区工作者是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
    答:城乡社区工作者在疫情防控期间发生事故伤害的或患病,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认定情形被认定为工伤的,已经参加工伤保险,发生的相关费用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法定标准支付。对于履行职责感染新冠肺炎或病亡的城乡社区工作者,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按照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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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0:55: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