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果被害人在判决后才知道自己有权要求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还来得及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被害人在刑事判决后得知自己有权要求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是否还来得及要求?法律规定,被害人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有权要求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之日起2年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要求。若超过2年则无法要求。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被害人、民事诉讼代表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追诉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请求。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但是不得超过二十年;从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但是不得超过二十年。 3.《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三条:侵权人应当赔偿因侵权造成的损失,赔偿包括财产损失和非财产损失。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侵权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依法应当赔偿损失的,应当按照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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