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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被继承人生前用的手机号,可以继承吗?(系列之六)
释义
    #北京继承律师#
    朱某立系原告朱某琳与第三人朱某晨父亲,朱某立于2021年1月27日去世,其生前使用中国移动138********手机号,朱某立去世后,原告朱某琳向移动公司申请办理该手机号过户业务,因朱某立生前未立遗嘱,也无法证明原告系唯一继承人,被告移动公司未予以办理该项过户业务,原告起诉来院。
    法院院认为,原告要求被告移动公司配合将其父亲生前使用手机号码过户至原告名下,手机号码的所有权归属于国家,对于通讯工具号码属于广义的虚拟财产,电话号码随着被继承人的使用逐渐具有特定的人身属性,产生一定的关联利益,可见,手机号码的使用权同样具有财产权益,其本质是一种用益物权。本案中,被继承人朱某立配偶于2015年去世,双方育有两个子女,即原告朱某琳与第三人朱某晨,朱某晨放弃对该手机号使用权的继承,并同意由其姐姐朱某琳予以继承。故该号码使用权可由朱某琳继承。对于朱某立身前使用手机号138********号码使用权由朱某琳继承本院予以确认。本院对号码使用权过户至朱某琳名下予以支持。判决被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南有限公司信阳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配合原告办理朱某立生前使用中国移动138********号码使用权过户。
    通过这个案例可以看出,在符合条件,移动公司应该配合继承人之一办理手机号使用权过户的情况下而不配合,该继承人可以移动公司为被告提起诉讼,如果诉求准确,一般能获得法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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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8:15: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