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情况下房产不会强制执行? |
释义 | 法律分析:为使刑事诉讼顺利进行,有关机关对犯罪嫌疑人依法拘留、逮捕的行为称为强制措施。强制措施的实施必须涉及犯罪嫌疑人对其适用强制措施,否则违法强制措施的实施。刑事强制措施一般包括:逮捕、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适用对象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得对参与人和外人采取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其中该规定第20条明确规定了唯一一套住房可执行的3个条件(任一均可):1、被执行人有合法可居住房屋虽然被执行人本人名下只有一套房产,但是如果其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房产的话,被执行的人这唯一住房就是可以执行的,比如说父母欠债不还且名下只有一套房产,但只要其成年子女名下有房产,那么父母的唯一住房就可以被强制执行。2、有转移产权行为的当法院判决还款后,有的债务人依然不愿意还钱,想钻“唯一住房不可执行”的空子,将名下多余的房产转移到他人名下,导致当强制执行财产时只有唯一住房。这种情况一经查实,具有财产转移性质的房产赠与协议无效,被执行人名下的房产(无论是否唯一)都还是会被强制执行用于还债。3、不符合最低生活标准的住宅法院不强制执行唯一住房是为了给债务人最低生活保障,但不是为了让债务人逃债避债的。有的债务人认为,反正唯一住房不可执行,自己就往好了买、往大了买,这样又不用还钱,又有好房子住。这是不可能的,如果债务人的住宅超过了当地最低生活标准(可参照当地公租房面积及装修配置),法院就可以执行该唯一住宅,在执行后债权人为其提供符合标准的住宅或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的平均租金支付一定的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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