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终结诉讼的情形有哪些 1、终结诉讼的情形如下: (1)申请执行人撤销申请; (2)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 (3)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4)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 (5)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 (6)在执行中,被执行人被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的; (7)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诉讼: (一)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 (二)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 (三)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二、不能终结诉讼的情形有哪些 不能终结诉讼的情形如下: 1、影响定罪量刑的重要证据无法在侦查羁押期限内调取到的; 2、共同犯罪案件,犯罪事实需要进一步查清的; 3、犯罪嫌疑人涉嫌多起犯罪或多个罪名,犯罪事实需要进一步查清的; 4、涉外案件,需要境外取证的; 5、与其他重大案件有关联,重大案件尚未侦查终结,影响本案或者其他重大案件处理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