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继承纠纷一审民事 |
释义 | 依法判令北京市海淀区苏家坨镇中心区A地块安置房×地块×号楼×单元×号的房屋归****、***所有,待可办理产权证时登记在二原告名下;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与****系母子关系。1993年3月9日****与****结婚,1993年11月26日生一子即刘钊。2015年12月10日****与*****经法院判决离婚。二原告起诉***、****、****、*****分家析产继承纠纷一案,2019年6月27日,经海淀区人民法院做出(2016)京0108民初×号民事判决。因当时诉争房屋尚未办理产权登记,法院依法判决位于北京市海淀区苏家坨镇中心区A地块安置房×地块×号楼×单元×号房屋归****、****居住使用;位于北京市海淀区苏家坨镇中心区A地块安置房×地块×号楼×单元××号房屋由*****居住使用。现诉争房屋已经具备了办理产权登记的要件,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依法请求法院判令北京市海淀区苏家坨镇中心区A地块安置房×地块×号楼×单元×号房屋归原告*****、***所有,以维护原告合法权。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