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第一次离婚没判离,第二次起诉前应该做什么? |
释义 | 1、分居 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务必要分居,感情不和又分居一年的,第二次起诉法院应该判决离婚。同时需要收集分居的证据,比如租房合同,付房租记录、给对方发分居函等; 2、和对方少联系 不要接受对方的示好,比如不要一起出去吃饭,旅游,不要收对方的礼物,否则可能会被法官认为感情还未破裂。 3、把孩子留在身边 如果想争取孩子抚养权,务必要把孩子带在身边,法院在确定抚养权时着重考虑孩子随谁生活的现状。 4、收集证据 尽可能地收集对方的财产线索,如果对方有过错尽量收集证据; 5、该吃吃该喝喝… 可以多买些专属于个人的生活用品,比如女生护肤品啦等等。 【法律意见】 如果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应当在判决不准离婚六个月之后再次起诉离婚。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 第一百二十四条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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