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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诉讼中借条“丢失”,不利后果由谁承担?
释义
    #法律#王某因与徐某借款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王某向法院提供了一份借条复印件,其中写明徐某向王某借款10万元,借条原件由借款人徐某保留,复印件与其有同等效力。此时法院要求徐某提供借条原件,徐某以谁主张谁举证为由拒绝提供借条,并称借条丢失,在此情况下应如何处理?
    根据民事诉讼法中最佳证据规则,一般应当提交证据原件,但是在提交原件确有困难的情况下可以提交复印件,上述案例中原件由徐某保管,此时王某可向法院申请责令由徐某向法院提交借条原件,如徐某拒不提供此时法院可认定王某主张的书证内容为真实。
    如在诉讼中徐某为妨碍法庭使用其持有得证据原件,而将证据毁灭或采取其他行为导致证据不能适用的,此时法院 应当认定王某申请主张的证据为真实,并依据相关规定对徐某进行罚款或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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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1:52: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