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是否签施工合同号与能否打官司无必然联系。 1、双方存在事实合同的,可打官司。从事建筑工程虽然没有签订合同,但如果已实际履行口头约定的工程内容,也就是存在事实的工程劳动,便可以通过打官司来解决其间的纠纷。 2、双方不存在事实合同,但一方已为准备履行合同付出了一定费用或义务的,可打官司。若双方仅存在口头承诺,没签施工合同,又没实质履行主要义务的,如开工、付工程款等,双方不存在施工合同关系,一方反悔的,另一方亦不可通过打官司向对方索偿。但是如果一方已经为准备履行施工合同,支付了一定费用或履行了一定义务的,可以要求对方赔偿相应的损失,协商不成的,可打官司索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建筑法》第22条,建筑工程实行招标发包的,发包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发包给依法中标的承包单位。建筑工程实行直接发包的,发包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