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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征地费用是否计入总投资
释义
    

法律主观:
    


    国家建设依法 征用集体土地 时付给被征地者补偿所丧失的土地权利的费用。其计算方法是 (一)征用耕地的黄陂区审计局走访 征地补偿费 发放情况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征用其他土地的补偿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补偿费标准,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具体规定。属于有收益的非耕地的 土地补偿费 ,可按该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6倍计算,征用无收益的耕地不予补偿。征用柴山、滩涂、水塘、苇塘、经济林地、草场、牧场等有收益的非耕地的 土地补偿标准 为该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 (二)征用人工鱼塘、养殖场、宅基地、果园及其它多年生经济作物的土地,按邻近耕地补偿标准计算。 (三)被征用土地的青苗补偿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四)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制定。参照建筑造价折多少,补偿多少。 (五)征用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标准为:百万人口的城市,每征用一亩菜地,缴纳7000-10000元;50万以上不足百万人口的城市每征用一亩地,缴纳5000-7000元;不足10万人口的城市,每征用一亩菜地,缴纳3000-5000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以上标准,确定自己的标准。但不得超出以上标准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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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7 1:1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