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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股东的出资瑕疵有哪些
释义
    隐名股东的出资瑕疵:
    1、不适当出资。是指股东未按照协议约定或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全部出资义务,或者股东出资的时间、出资的方式或出资的手续不符合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事项规定的行为。
    2、虚假出资。虚假出资,是指股东表面上出资而实际上并未出资的行为。
    一、违反出资义务的法律后果有什么
    违反出资义务的法律后果:股东出资义务不适当履行,即股东的出资义务履行不当,包括存在迟延出资、不完全出资、瑕疵给付和出资不实等情形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二、虚假出资如何认定
    以下情况可以认定为虚假出资:
    1、以无实际现金或高于实际现金的虚假银行进账单、对账单骗取验资报告,从而获得公司登记;
    2、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但并未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或者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
    3、以货币方式出资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将其认缴的货币足额存入公司帐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三、瑕疵出资的民事责任有哪些
    瑕疵出资指出资人违反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足额出资或出资的财产权利有瑕疵,不包括根本未出资和履行出资义务后的抽逃出资行为。资本瑕疵的民事责任,为了保证公司资本的充实,维护债权人和社会公众的利益,各国立法对股东和公司的发起人规定了严格的出资责任,包括股东出资违约责任和资本充实责任。我国公司法亦相应规定了股东的出资违约责任和差额填补责任。因股东瑕疵出资导致公司注册资本不足,出资不实的股东应如何承担违约责任,一般表现为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可以依法要求出资违约的股东赔偿因未缴付或未缴清出资造成的经济损失。《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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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14:09: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