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是否允许擅自发布他人照片 |
释义 | 民法典规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乱发别人照片属于侵犯肖像权的行为,侵权人需承担责任。肖像许可使用合同可随时解除,但需提前通知对方,如造成损失需赔偿。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乱发别人的照片犯法吗 乱发别人照片行为是否犯法需要具体分析,一般情况下,如果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肖像的,属于侵犯肖像权的行为,肖像权人有权要求侵权人承担相应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条合理实施下列行为的,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 (一)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在必要范围内使用肖像权人已经公开的肖像; (二)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三)为依法履行职责,国家机关在必要范围内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四)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五)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权人合法权益,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的其他行为。 法律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二、民法典肖像许可使用合同解除权的规定是什么 民法典肖像许可使用合同解除权规定于第一千零二十二条中,当事人对肖像许可使用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肖像许可使用合同,当事人对肖像许可使用期限有明确约定,肖像权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解除肖像许可使用合同,但是均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二条当事人对肖像许可使用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肖像许可使用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当事人对肖像许可使用期限有明确约定,肖像权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解除肖像许可使用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因解除合同造成对方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肖像权人的事由外,应当赔偿损失。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乱发别人照片属于侵犯肖像权的行为,肖像权人有权要求侵权人承担责任。根据法律,合理实施某些特定行为时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如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等。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关于肖像许可使用合同解除权,当事人对期限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时,任何一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应提前通知对方。如解除合同造成对方损失,除非是不可归责于肖像权人的原因,应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五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公开公共文化服务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新闻媒体应当积极开展公共文化服务的宣传报道,并加强舆论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网络安全,维护网络空间主权和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信息化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五十三条 新闻媒体应当开展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和医疗卫生知识的公益宣传,弘扬医师先进事迹,引导公众尊重医师、理性对待医疗卫生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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