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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销售假药罪刑法八的处罚有什么
释义
    《刑法修正案(八)》对生产销售假药罪如何处罚有了新的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国家的药品管理制度,对公民的身体健康、生命安全构成严重威胁,我国刑法对该罪作出了明文规定。
    一、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的;
    2、伪劣产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十五万元以上的;
    3、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不满五万元,但将已销售金额乘以三倍后,与尚未销售的伪劣产品货值金额合计十五万元以上的。
    二、如何认定生产、销售假药罪?
    生产、销售假药罪,是指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该罪是选择性罪名,生产假药构成犯罪的,是生产假药罪;销售假药构成犯罪的,是销售假药罪;既主产又销售假药构成犯罪的,是生产、销售假药罪。
    该罪的客体是国家药品管理制度和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生命安全。犯罪对象仅限于假药,是指依据《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
    该《药品管理法》第33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假药:
    (1)药品所含成份的名称与国家药品标准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标准不符合。
    (2)以非药品冒充药品。
    (3)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这种情况一般是以一种低价药品冒充一种高价药品。)
    此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处理:
    (1)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
    (2)未取得批准文号生产的。
    (3)变质不能药用的。
    (4)被污染不能药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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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19:38: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