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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居住权公证有效吗
释义
    

法律主观:
    


    一、居住权不公证有效吗
    民法典规定,房屋所有人依法设立居住权后,即使居住权没有公证的,居住权仍然具有法律效力。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第三百六十六条 【 居住权的定义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七条 【居住权合同】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二、公证有哪些法律效力
    1、法定证据效力
    我国《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2、强制执行效力
    是指对公证机构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如债务人不履行,债权人可持公证书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而不再经过诉讼程序。对公证的这一效力,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作了明确规定。
    3、法律行为成立要件
    当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某些法律行为必须采用公证形式设立、变更或终止时,公证即成为相应的法律行为设立、变更、终止的必备要件。另外,如果按照国际惯例或当事人之间的约定,某些法律行为设立、变更或终止必须办理公证,则公证也成为其成立的要件。
    三、公证需要提交的材料
    向公证机构提出公证申请,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身份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二)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须提交 授权委托书 ,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
    (三)需公证的文书;
    (四)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
    (五)与公证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根据上述分析我们可以了解到,民法典规定,房屋所有人依法设立居住权后,即使居住权没有公证的,居住权仍然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客观:
    


    《公证法》第十一条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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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12:4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