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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拆迁证明是否能影响入学位置?
释义
    拆迁人子女可根据拆迁后的实际住址就近入学,不收跨地区借读费。优先就近入学原则适用于户籍与房产证一致的学生,且房产为住宅用房。暂未办理房产证的新购住房也可凭购房合同入学。拆迁户可凭拆迁协议入学。其他情况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法律分析
    有拆迁证明可以就近入学。孩子上学不是按房产证上学的,是按户口所在地分配入学的。被拆迁人的子女就读小学、初中,因住房拆迁需要转学的,门应根据其拆迁后的实际过渡住址,按就近入学原则安排就读,不得收取跨地区借读费。拆迁过渡期间,确因暂住地与原户口所在地较远,无法在原施教区就读的,持护口本、拆迁材料、暂住证等有关证明到暂住地所属的学校办理借读手续,如该学校班级人数已满,则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到有学额的指定的学校借读,并按规定缴纳借读费。
    坚持“两个一致”政策优先就近入学。“两个一致”是指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法定监护人(或学生本人)的房产证地址一致。在符合“两个一致”的前提下,学生法定监护人或学生本人拥有100%房屋产权,且作为入学房产其用途(性质)须为住宅用房,工业用房、商业用房等非住宅用房不能作为入学依据。满足上述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方可在实际居住地(即户籍地址或房产证地址)优先保障就近入学。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也可享受就近入学:
    ①已入住新购住房暂未办理房产证、户籍已入的,凭购房合同及全额购房发票等证明材料,在实际居住地就近入学。
    ②拆迁户需提供拆迁协议书和原房产证等证明材料,按拆迁协议安置地址就近入学。
    其他情况都需视学校学位情况而定,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结语
    就近入学原则是根据拆迁户子女的实际过渡住址来安排就读,不收取跨地区借读费。同时,坚持两个一致政策,即户籍与监护人户籍一致,户籍地址与房产证地址一致。若满足条件,适龄儿童可以在实际居住地优先就近入学。其他情况将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法律依据
    《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的设置,由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小学的设置应当有利于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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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5:03: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