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起诉前需先搬离住所吗? |
释义 | 离婚诉讼费用由原告预交,可申请减免或缓交。离婚案件的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双方共同责任则由双方分担。离婚案件的法院管辖由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决定,离婚一方离开住所超过一年后起诉的,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法律分析 离婚有两种方式:双方协议离婚并到民政局办理手续,或者协商不成后起诉要求离婚。在离婚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以提供证据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向法院提起诉讼。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均分均担,如果有一方存在过错,则可以要求支付离婚损害赔偿。关于孩子的抚养权,一般会判给有利于其成长的一方。 一、起诉离婚的费用如何缴纳 离婚案件的诉讼费用,由原告预交。预交确有困难的,可以在预交期内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原告在预交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经人民法院再次通知后仍不预交,或者申请缓、减、免交诉讼费用未获人民法院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内又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一般民事案件审结时,诉讼费用由败诉的当事人负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担。但是离婚案件审结时,诉讼费用的负担,则由人民法院视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当事人根据人民法院的决定,负担诉讼费用。 二、离婚诉讼法院管辖是如何确定的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之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结语 离婚的方式有两种:双方协议并到民政局办理手续,或者协商不成后起诉要求离婚。在离婚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以提供证据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向法院提起诉讼。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均分,如果有一方存在过错,可以要求支付离婚损害赔偿。关于孩子的抚养权,一般会判给有利于其成长的一方。离婚案件的诉讼费用由原告预交,预交困难可申请缓交、减交或免交。离婚案件的管辖由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法人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六十七条 法人合并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法人分立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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